仲裁期间工资正常发吗?劳动仲裁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吗?
2023-07-04 10:35:32 来源:法制法律网
仲裁期间工资正常发吗?
仲裁期间工资正常发,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存在劳动关系,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,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、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维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
离职公司不办理劳动仲裁的程序
离职公司不办理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:
1.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
2.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;
3.如果决定受理的,再及时开庭,并进行质证和辩论;
4.最后依法调解或者作出裁决。
5.如果不予受理的,则作出书面的决定,并送达给申请人。
劳动仲裁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吗?
劳动仲裁律师费不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。
1.劳动官司律师费并不是由败诉方承担,而是谁请的律师谁承担。律师费可以理解为服务费,也就是谁要求服务,谁支付费用,但是劳动者在起诉的时候,可以将律师费的费用一并请求由被告承担。
2.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十条,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,采取计件收费、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。
下一篇:
最后一页